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06.“藉着大判罚”表照着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秩序律法。这从“判罚”的含义清楚可知,“判罚”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节),在论及主的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这些真理无非是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秩序律法,因为祂是一切秩序,因而一切秩序律法的来源。这些律法形成整个天堂,因而宇宙的架构。秩序的律法,或从主发出的真理形成整个天堂和宇宙的架构,就是约翰福音(1:1-3)中“万物都是藉着圣言或道造的”所说的;因为“圣言”或“道”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这意味着在灵界和自然界,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
就最近似的意义而言,“大判罚”在此表示那些通过引入虚假进行侵扰的人,就是“埃及人”和“法老”所表示的人,将要受审判所依据的真理;也表示那些将从侵扰中被释放的人,就是“以色列人”所表示的人,将要受审判所依据的真理。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通过这些审判被诅咒,而那些处于良善所生的真理之人通过这些审判被拯救。并不是说从主发出的真理诅咒任何人,因为从主发出的一切真理都源于祂的神性良善,因而无非是怜悯。相反,是人不接受主的怜悯,从而使自己受到诅咒;因为那时他们陷入邪恶,邪恶正在进行诅咒。如果有人以为他得救凭的是与他同在的信之真理,而非怜悯,那么从主发出的真理不会拯救他。因为人充满邪恶,任由自己就在地狱;但凭主的怜悯,他就会躲避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需要大能。“判罚”表示这二者,即对恶人的诅咒和对善人的拯救,这一点从圣言中论述最后审判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25:31-45)和别处。
302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这从“叫人起誓”的含义清楚可知,“叫人起誓”是指人通过起誓承担义务。因为起誓无非是指承担义务,当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也就是指着在上和在下的神性,或也可说,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起誓时,这种义务是最神圣的。“耶和华,天上的神”因论及主而表示被称为“父”的耶和华自己;主从父成孕,因此父是主的神性本质,因为成孕本身提供了实际的本质,主从这本质存在,或说拥有自己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耶和华,地上的神”表示被称为“子”的耶和华,因而表示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当主将这人身或人性本质也变成神性时,它就从神性本质产生或出来了。因此,“耶和华,天上的神”表示存在于至高事物中的神性,而“耶和华,地上的神”则表示存在于从至高事物降下来的一切事物中的神性。但主被称为“耶和华,天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天上的神性;被称为“耶和华,地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地上的神性。天上的神性也是指在人的内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而地上的神性是在他的外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人的内在就是他的天,因为他通过内在与天使联结;而他的外在是他的地,他通过外在与世人联结(82, 913, 1411, 1733节)。当一个人重生时,内在便流入外在,外在则从内在存在。这也表明何为教会的内在,何为教会的外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